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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超越行政界域:面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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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为例 二、法理之辨:“区域一体化”视阈中的协同立法 (一)区域协同立法的概念界说 (二)区域协同立法的取向廓清 1. 协同立法
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为例
二、法理之辨:“区域一体化”视阈中的协同立法
(一)区域协同立法的概念界说
(二)区域协同立法的取向廓清
1. 协同立法是“求同存异”,并非仅是“趋同立法”。
2. 协同立法是“纵横分层”,并非仅是“同级立法”。
3. 协同立法是“适时错位”,并非仅是“同步立法”。
三、现实动因:长三角科创“非协同性”的制度分析
(一)科技创新的省域立法:分体化与简单化
(二)科技创新的既有政策:多头化与割裂化
(三)科技创新的具象规则:单一化与行政化
四、分配法益:“长三角科创”协同立法的应然理路
(一)注重“协同主体”的交互立法
(二)注重“协同内容”的立法融贯
(三)注重“协同方式”的多元共济
1. 立法预测的协同。
2. 立法决策的协同。
3. 立法技术的协同。
文章摘要:置于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我国地方协同立法逐步兴起。目前,长三角各省域一部分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呈现为分体化与单一化,存有滞后性、区域自洽性不强等掣肘因素。因而,其亟待通过协同立法而"穿透"固化的行政隶属关系,消解各省域之间的制度抵牾;紧密区域内的"府际合作",为各类市场科技创新主体注入"法治动能"。同时,经由协同立法,配置科技创新的诸要素,整合创新驱动能力,确立科技创新的目标、内容、方式、法律责任等。通过制定新法+修缮陈规+编纂法规等路径,完备关于科技创新的立法预测、立法决策、立法技术等多元协同机制,合理分配长三角的"科创法益",从而促进区域"科创共同体"的同频共振。
文章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协同立法,地方法域,
论文作者:耿玉基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论文DOI: 10.26914/c.cnkihy.2021.017949
论文分类号: 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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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科技与创新》 网址: http://www.kjycxzzs.cn/qikandaodu/2021/0910/2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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