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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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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来源:人民网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王震)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建议答复》指出,中央将继续通过基础科研业务收费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在新能源
来源:人民网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王震)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建议答复》指出,中央将继续通过基础科研业务收费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开展科技创新。
据财政部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主要通过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年销量从2009年的不到500辆增加到2020年的130万辆,水平明显提升,结构完整、自主控制的内循环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一批龙头企业在行业中得到了培育。
2020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关于完善财政补贴的通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延长实施期限补贴政策从2020年底到2022年底,在补贴标准上平滑补贴下降。
针对“加快高质量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财政部在答复中指出,中央高度重视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科研院所。科研工作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例如,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支持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参与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车辆。
下一步,中央将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开展技术创新。一是通过基础科研业务收费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自主选题研究,相关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科技创新。符合国家战略部署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新能源汽车;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可按程序申请支持。
在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方面,中央创新支持方式,采取“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补贴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文章来源:《科技与创新》 网址: http://www.kjycxzzs.cn/zonghexinwen/2021/0811/2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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