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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来源:科技与创新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3-0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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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来源: 原创稿 人民网重庆3月1日电 (胡虹)3月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71条,分为十章,包括总则、科技创新活动、

来源: 原创稿

人民网重庆3月1日电 (胡虹)3月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71条,分为十章,包括总则、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承载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科技创新保障、法律责任、附则。近日,重庆市科技局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泛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创造活力,完善制度保障,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施行已逾十年,部分条款难以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市科技创新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短板和“痛点”仍较突出,在重大引领性的基础研究原创成果、影响力大的科创平台等几个方面还存在欠缺。

因此,新修订的《条例》从立法层面积极回应了当地科技创新的制度需求。对条文内容作了全面修订,删除2条、修改41条、新增32条。主要着眼于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明确承载区功能定位七个方面进行规范。

其中,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界限。强化政府服务功能,明确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产业孵化体系,建立多元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加大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条例》新增“基础研究”相关规定,强化基础研究的战略性和引导性,激励创造更多“从0到1”的原创成果,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我市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建立市级财政基础研究项目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基础研究多元投入。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条例》针对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突出等问题,新增“企业科技创新”专章,正向激励企业创新,反向倒逼企业创新,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比如,以股权和分红、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科技金融等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条例》针对重庆市科技创新资源不足、科研机构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为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作出制度设计,采用全新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科学、技术和市场无缝对接,助力探索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

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条例》针对重庆市高端人才和团队缺乏,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设计了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举措,推动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明确规定“优化科技人才编制岗位配置管理,支持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编制用于人才引进,统筹用好高等学校编制资源”。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条例》针对重庆市产业链上中下游融通创新还不够畅通、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有待加强等问题,聚焦大数据智能化主方向、产业科技创新主战场,对产业技术创新作出了规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生成能力。

明确承载区功能定位。《条例》增设“科技创新承载区”专章,加速创新资源汇聚,推动形成星罗棋布、众星拱月的创新发展新格局,明确规定“本市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和两江协同创新区,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提质发展,推动‘一区两群'协同创新”。

《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2年3月1日施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科技局将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破除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效率,聚焦关键重点、明确科技创新主攻领域,助推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科技创新,更好地支撑引领新时代重庆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科技与创新》 网址: http://www.kjycxzzs.cn/zonghexinwen/2022/0301/3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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